部分植物油 不能適用增值稅低稅率
根據我國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多數(shù)食用植物油可以適用低稅率,特殊情況下還可享受免稅優(yōu)惠。但是,也有一些食用植物油需要適用增值稅一般稅率計算繳稅。在日常生活中,食用植物油的種類較多,部分納稅人對如何準確適用增值稅稅率產生疑問。
部分食用植物油適用增值稅低稅率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規(guī)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0%稅率的,稅率調整為9%。因此,原適用10%稅率的食用植物油,稅率調整為9%,不適用13%的一般稅率。
《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》(國稅發(fā)〔1993〕151號)明確,植物油是從植物根、莖、葉、果實、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。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、花生油、豆油、菜籽油、米糠油、葵花籽油、棉籽油、玉米胚油、茶油、胡麻油,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。同時,根據現(xiàn)行增值稅相關政策規(guī)定,棕櫚油、棉籽油、茴油、毛椰子油、核桃油、橄欖油、花椒油、杏仁油、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均屬于食用植物油。
在特殊情況下,納稅人銷售食用植物油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(yōu)惠?!敦斦?/span>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(yè)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字〔1999〕198號)規(guī)定,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(yè)務,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(xù)免征增值稅外,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。據此,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可享增值稅免稅優(yōu)惠。
部分植物油適用增值稅一般稅率
在日常生活中,有些產品從名稱上看似乎是植物油,但并不在相關規(guī)范性文件確認的名單中,應該適用增值稅一般稅率。比如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》(國稅函〔2001〕248號),國稅發(fā)〔1993〕151號文件對“食用植物油”的注釋中,就未包含薄荷油。
除了薄荷油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亞麻油等出口貨物退稅問題的批復》(國稅函〔2005〕974號),亞麻油系亞麻籽經壓榨或溶劑提取制成的干性油,不屬于《農業(yè)產品征稅范圍注釋》所規(guī)定的“農業(yè)產品”,不能適用增值稅低稅率?!秶叶悇湛偩株P于肉桂油、桉油、香茅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5號)進一步規(guī)定,肉桂油、桉油、香茅油同樣不屬于《農業(yè)產品征稅范圍注釋》中農業(yè)產品的范圍,不能適用增值稅低稅率。
此外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皂腳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0號)明確,皂腳是堿煉動植物油脂時的副產品,不能食用,主要用作化學工業(yè)原料。因此,皂腳不屬于食用植物油?!秶叶悇湛偩株P于環(huán)氧大豆油、氫化植物油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3號)規(guī)定,環(huán)氧大豆油、氫化植物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稅范圍。
根據上述規(guī)定,薄荷油、亞麻油、肉桂油、桉油、香茅油、皂腳、環(huán)氧大豆油和氫化植物油均不屬于食用植物油,不能適用9%增值稅低稅率,應按現(xiàn)行增值稅規(guī)定適用13%增值稅稅率。此外,豬油及其他動物油脂是動物油,不是植物油,也不能適用9%增值稅低稅率,而應適用13%增值稅稅率。
(作者單位:國家稅務總局泰寧縣稅務局)